1、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2、监测监控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3、中心站每班必须要有2名以上值班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测监控主机、工作站屏幕上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接到系统异常信号报警后,应立即检查向维护人员汇报并配合处理。
4、监测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案,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上报相关领导不得延误。
5、监测监控维护人员每天对监测监控系统装置以及传输电缆、信号电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并达到完好。
6、每月对监测监控系统装置至少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7、每10天将甲烷传感器送市煤管局仪器校验中心调校一次,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在地面运行24小时后方可下井使用。
8、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断电闭锁试验和瓦斯电闭锁试验,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9、应每月对监测分站的后备电源进行放电维护,确保电网停电后,监测分站、传感器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2小时。
10、监测监控在井下连续运行6-12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搬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并做好记录。
11、与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队组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及改线时,必须先取得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同意,在监测监控维护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