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安健〔2011〕132 号)指出,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依法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设置报警装置, 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防护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采取如下措施 :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以防止事态扩大 ;
2.疏通撤离通口,撤离安全作业人员 ;
3.保护事故现场, 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的材料、 设备、工具等 ;
4.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劳动者及时抢救 ;
5.按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