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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项目,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报务工作。
以粉尘、有毒有害物质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取得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负责评价,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由具有放射防护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参与评价;
以放射性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放射防护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负责评价,涉及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由具有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参与评价。
评价报告书扉页应同时列出负责评价和参与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
安全评价是指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定区域范围。
1.安全预评价:就是项目建设前,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各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用以指导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2.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系运用系统安全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它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检查,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从而作出评价结论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以促进项目实现系统安全。
3.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这种对在用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储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的全面综合的安全评价,是根据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或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要求进行的。评价形成的现状综合评价报告的内容应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管理计划,并按计划加以实施和检查。
4.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如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专项安全评价通常是根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的,是对专项安全问题进行的专题安全分析评价,如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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